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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论坛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律师网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作者:

  6月16日下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在清华大学明理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全国律协副会长金山表示,学术界和律师界的密切合作开创了我国民间力量推动立法的新形式。由于学术界和律师界各自的共同努力,人大二次审议稿已经考虑和吸收了来自专家、学者和律师的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强调立案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等等;相信此次论坛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支持下,能够集合法学界和律师界的智慧形成更好的成果,为中国的法律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表示,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进入关键时刻,希望通过深入研讨提出能够统一反应律师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修改意见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法的修订工作,会议针对二审稿选取10个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并将形成“民诉法修订再建议稿”提交有关部门。会议议题:

  1.关于调查令制度(授权调查制度);

  2.关于确立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被告有权在答辩期内提出当事人不适格要求驳回起诉);

  3.关于交叉诉讼制度(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可以在本诉进行中相互提起交叉诉讼);

  4.关于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取消法院可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5.关于举证次序问题,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免除后举证义务一方当事人同时举证义务;

  6.关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担保金额问题;

  7.关于执行措施中限制高消费问题;

  8.完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9.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限定;

  10.败诉方负担律师费问题。

 

取证难影响打官司


  全国律协民法委员会主任朱树英表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是有些掌握在政府机关等单位的证据,当事人取证无门,而法院又因为种种原因不依职权调查,所以,由法院给律师调查令,让律师持调查令调取证据是一种应对取证难的制度。实际上,上海高院和北京高院已有了调查令制度的规定,效果很不错。

  北京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表示,当事人或律师向一些事业机关取证,人家直接说让司法机关来,更别说向政府部门取证,现行法律制度没有给律师和当事人取证的制度保障,导致当事人根本无法履行取证责任,一些当事人因主要证据取不到而败诉。

  该条建议引起法学专家的热议,北航法学院教授肖建华表示反对,他认为有些地方法院的调查令是“新鲜事物的新鲜效果”,没有必要制度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则表示支持,他认为中国的举证责任早已从法院转到当事人,但法律一直没有给当事人相应的手段,导致取证难成为民事诉讼的老大难问题。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有争议


  全国律协还建议,应规定民事诉讼胜诉方可请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以减少恶意诉讼,增加违约、违法当事人的成本。但对于该条建议,一些律师和学者意见不一,展开激烈争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纪格非表示反对,她称有关数据显示,一审民事案件中,83%的原告是胜诉的,这说明原告起诉是非常谨慎的,如果再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一些原告可能更不会打官司,因为一旦败诉还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

  北大法学院教授傅郁林也表示,不是每个国家都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一些规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国家也有一些限制,不会全额支持律师费。而且商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很大的差别,不能把知识产权案件和商事案件中的律师费,扩大到普通的民事案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平表示,中国的律师费是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局审定的,而且公益诉讼还有上限,即使在一些知识产权案件中,律师费也不会全部由败诉方承担,法院是会打个折的。他认为,律师费的问题,可以不过多考虑法理上的基础,而是更多考虑司法实务,这一条实际上对大律师的收费是有影响的。

 

民诉法修正案还有完善空间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而正在进行的这次修改将是一次全面的“大修”。去年11月,全国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后公布了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做了修改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4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本网记者了解到,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律协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而最新发布的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吸纳了其中七条,比如法院收取当事人的证据时应出具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的收据,以避免法院收取原件后丢失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表示,从社会反应来看,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有进一步完善提升的空间。他认为,民诉法涉及很多利益,不同的部门会有不同的意见,所以民诉法的条款经常是各方协调后变成一个柔性的条款。

  论坛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主持。来自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王亚新、肖建华、傅郁林、肖建国、熊跃敏、张艳丽、乔欣、徐昕、邵明、纪格非、李轩、邱星美、许可等以及来自律师界的朱树英、吴革、王建平、李晓斌、郭振忠、苏文蔚、徐平、李刚、徐灿、吴晨等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